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发展规划
(一)牵头编制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规划;
(二)组织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负责学校章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学科建设
(一)制定学科建设专项规划;
(二)学科建设相关制度制定及管理工作;
(三)新增硕士单位及学位点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三、其他
(一)学校项目库建设;
(二)学校分类评价;
(三)学校高基数据填报;
(四)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