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兰文理校发〔2024〕163号)文件要求,对照附件2《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工作任务分解表》,6月13日前提交工作报告,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相关支撑材料请用PDF文件格式扫描提供。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6月9日
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兰文理校发〔2024〕163号)文件要求,对照附件2《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工作任务分解表》,6月13日前提交工作报告,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相关支撑材料请用PDF文件格式扫描提供。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