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估应分类分地域进行?教育部对人大代表建议进行答复

来源: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19-11-01浏览次数:656

学科评估应分类分地域进行?教育部对人大代表建议进行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学科评估方法及指导高校学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科评估应分类分地域进行,充分体现学科服务地方发展的贡献和不可代替性

  您提出学科评估应分类分地域进行,并充分考虑学科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可替代性和贡献度,给予不可替代性学科更高的权重,该建议对今后开展评估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学科评估属于水平评估,重点考察学科发展成效,不同于政府合格性评估或质量认证。为避免学科建设同质化,我们对95个学科分9类建立了体系框架,每个学科独立设置权重;为充分体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校的差异性发展成果,设置了代表性成果”“学科简介”“社会服务贡献案例等观测点来体现不同学科的特色贡献,引导学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学科评估将坚持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一是进一步强化分类评价,研究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建立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强调“代表性成果”评价;三是进一步突出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来体现不同地域、不同类型高校学科特点。

  二、关于加强对“相关学科”同时考察评价的建议

  您提出在评价某一学科时,也要考察联系紧密、互为支撑的其他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而保障学科群均衡发展,我们表示赞同。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教育部创立“归属度”认定成果方法,科学评价跨学科成果,鼓励交叉学科发展。同时,首次创新提出了“绑定参评”方法,要求满足参评条件的同一门类学科须同时申请参评或均不参评,既避免了相近学科间资源、成果的肆意整合,保障了结果的准确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高校正视同一学科门类的发展现状,推动高校自主优化学科布局,克服盲目扩点、“摊大饼”式的学科建设倾向,保障学科群均衡发展。

  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绑定参评”原则,注重对相近、相关学科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帮助高校了解学科优势与不足,引导高校注重学科的统筹规划及内涵建设。

  三、关于更好使用评估结果的建议

  您提出建议高校要打基础、谋长远,淡化学科评估结果与资源分配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科瞄着标志性成果努力,对此我们表示赞同。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中心以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水平评估项目,其目的是服务大局、服务高校、服务社会,不是为某特定项目量身定做的产品。教育部认同您所说的政府和高校在资源分配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科发展水平,更要关注社会对该学科的需求程度,要注重构建良好学科生态。在学科建设上,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于地域特色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社会需求较强的学科,要优先支持其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围绕立德树人成效、师德师风、破“四唯”等内容,完善评价体系。通过完善结果发布方式,突出各地域学科建设成效,引导有关部门和高校更好地使用评估结果,促进学科良性竞争,构建良好学科生态。

(教育部网站20191028日)